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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341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稅店字 立稅店字人許豹,因乏店開張生理,豹向眾茶鋪等稅出茶郊天上聖母祀店一座,址在西定下坊北勢街,坐南向北。前後二落,上至楹桷瓦磚,下及地基磚石,門窗、戶扇、水井、灶下及店後木柵、屏枋、圍牆一概齊備,付豹開張生理。言約壓地銀二十大元,又歷年該納稅銀二十四大元,逐月備稅銀二元,交付爐主,以資費用,不敢挨延短欠;如是短欠,豹願將壓地銀以抵店稅,其店聽爐主等別稅他人,不得刁難。倘店若被風雨損壞,合應通知爐主等看驗,僱匠修葺;若爐主等不理,豹自行修理,將店稅扣抵。如店不合用,不得轉稅他人,自當將店辭還爐主等,取回壓地銀二十大員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亦不得異言生端。恐口無憑,合立約稅一紙,付執為炤。 即日茶郊爐主瑞岩號收去壓地銀二十大員,再炤。 咸豐十一年三月十六日。 立稅店字人許豹 保證人施記 【第 1342 頁:版面影像】 再批明:修理後落門窗、屋上灰泥杉桷併泥工木匠,共開去六八平銀十大員,逐年將店稅扣抵六八銀二員,如抵十員足數,不得再扣,理應批明,再炤。 如抵十員足數,不得再扣,理應批明,再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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