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一節 外國人→第二 賣杜絕盡根田契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二 賣杜絕盡根田契字

【第 134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賣杜絕盡根田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田契字人前金莊顏門謝氏併男顏旺、顏泰、顏下,有承父明買過吳門高氏田一甲五分,坐址前金西勢洋。今茲氏等踏得田二坵,南北相連,受種一分五釐,在前金西勢洋,東至黃家田為界,西至周家田為界,南至教堂田頭為界,北至黃家田圳溝為界;四至明白為界。帶水堀水溝粟庭炤配,歷年帶納許家大租穀一斗二升五合一勺正,又帶租銀三錢五分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田出賣,先盡問房親人等各不承受,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教堂傳教士郭德光出頭承買,當日同中三面言議,賣作本處教堂公產,併作起厝地基,時值價契面佛銀三十大元六八正。其銀、契即日同中兩相交訖明白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掌管,起耕造厝,開井納租等事,永為己業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人等不敢言找言贖,阻當異言,生端滋事。保此田係氏等承祖父遺下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典掛他人為礙,併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係氏等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同立賣杜絕契一紙,付執為炤。

【第 13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批明:即日氏等執出紅頭契,批明抽出田一分五釐,賣過教堂郭德光掌管等語明白,再炤。

批明:即日收過契面佛銀三十大元六八正完足,再炤。契內注「主」字、「契」字。

光緒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。

大竹里局驗契給單訖郭德光領單。

為中人許仕

代書人蔡向

同立賣杜絕田契字人顏門謝氏

男顏旺、顏泰、顏下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