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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○ 送管山田契字

【第 14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送管山田契字

立送管山田契字蔡文標,緣標親自置買林柑福興寮山田及倒寮湖草山,承管多年,其坵數、住址界限俱已載明承買契內,併登記業主租額。因戴逆亂時,印契遭失,致被別姓踞霸,屢控莫何!承業師顏助官致力代為購尋,贖回原失契印,併較控追還田山,正標欲報無地。況承代出贖契及承差狀費各項銀元亦未清還,是以父子商議,即將此田山契字送與顏助官執掌管業。至此田山系標親置,經官訊驗,併無交加不明及帶缺大租情弊。但既經標父子甘願送管,非託空言,合立送管田山契字一紙,併繳送原買印契司單一紙、上手字佃批二紙,付執永為炤。

即日送過立字禮銀六大元,併先代出贖契及承差狀費銀六十六大元,共七十二大元,合批明,炳炤。

同治九年十月日。

【第 14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知見男蔡亮

立送管田山契字蔡文標

代筆顏定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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