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 換地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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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換地字
立換地字人大竹里前金寮莊許德利等,有承先人明買黃芳一口,現另築外一所,周圍數十丈,成三角形,址在本之北畔。東至教堂荒田,西至海,南至本岸外,北至教堂,四至明白為界。今願與教堂黎鐸德有承先人明買荒田一所,現作地,周圍數十丈,成長方形,址在教堂牆外路西,其西、南、北俱至許家,四至明白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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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對換,其有帶配租項,各願自己完納。即日同中見踏明界址對換,各自掌管,永為己業。自此一換永休,日後不得異言生端。此係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換地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日。
立換地字人許德利
代書人楊圃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