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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一 給山埔地墾字

【第 14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一給山埔地墾字

立給山埔地墾字錫口社番如來,承祖遺下有山埔地一所,址在樟樹灣番婆坑莊,東至赤土崎嶺頭分水直透南畔大路下小坑為界,西至坑底石門圳頭為界,南至崙中張家山分水為界,北至崙中李家山分水為界,其東西四至界址明白。年納山租銀四錢,口糧租穀四斗正。今因缺公頃乏銀費用,願將此山埔地欲行出賣與人,先問房親社番人等不欲承受,外託中引就與漢人陳連招身上出首承買,三面議定時值價銀十二大元正。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,其山埔地踏明四至界址,隨時與陳連招前去耕種,開築成田,收租納課,永為己業。保此山埔地系是如來承祖遺下,與別社番親無干,亦無典掛他人不明情弊;如有不明為礙,如來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給山埔墾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如來親收過字內銀一十二大元完足,再炤。批明內改「圳」一字,添注「是」一字,聲明,炤。

【第 143 頁:版面影像】

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。

依口代筆人吳清海

在場甲頭力稷、力九喃

知見番阿陵

立給山埔墾字番如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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