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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四 永遠租給約據字

【第 136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四永遠租給約據字

立永遠租給約據潘進,今有同治三年間自己手置地基一所,坐址鳳山縣轄大竹里旗後莊頂頭地方。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長六丈五尺,東至西闊一丈四尺;東至林家厝地,西至劉家,南至本家厝,北至海墘,四至明白為界。自願永遠租給英商和記行,當日收足永遠租銀洋平一百九十元;其地基內所有,聽憑英商撤改,隨便起蓋行屋,開張居住。自收足永遠租銀之後,和商自應永不納租,進亦不得別生枝節。保此地基係進自己手置,與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無干,亦無來歷不明以及重張典掛;嗣後有人爭執言說,則進應出頭承當,與英商毫無干涉。至該業錢糧每年應納若干,既屬永遠租給英商,自應歸在英商搬戶完納,以見劃一。今欲有憑,立此永遠租給約據一式三紙,統付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永遠租銀洋一百九十元足。

批明:上手老契原係厝屋地基總契,今分出厝後曠地,永遠租給,祗立此契據。其上手總契已有批明,不用併繳,再炤。

同治十年二月日。

中友王維德、張達明

【第 136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在見妻林氏

代書地保□□□

立永遠租給約據潘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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