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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七 永遠租契字

【第 137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七永遠租契字

立永遠租契字人淡水文禧堂,緣堂有買地段一所,併起蓋樓屋契券,全址在淡水大稻埕,北併東有溪為界,計五一八尺,南至街路計四百五十四尺,西至曠地計四百六尺,繪成一圖明白為界。茲堂願將此業永遠租與德記洋行,著下價銀三千三百大元,即日領訖;其樓屋地段,一概均歸德記洋行前去永遠掌管,不得翻異。保此地係堂自置業產,委實可永遠租與德記;倘有來歷交加不明為礙,堂自出頭抵擋,或德記要另換妥善契字,以臻周至,堂亦當隨時寫給,不敢挨延。合立永遠租契字一紙,併上手契字全宗,付執為炤。

計繳:

【第 1372 頁:版面影像】

(一)干隆二十九年周管叔佃批字一紙,

(二)干隆三十四年李安業司單一紙,

(三)干隆三十三年周士管賣李安業契一紙,

(四)干隆三十九年邱本錦官司單印契一紙,

(五)干隆三十九年李天祿賣邱本錦官契一紙,

(六)嘉慶二十四年林燕光司單印契一紙,

(七)道光六年翼騰清賦林陳氏鬮書一紙,

(八)咸豐十一年林長,二、三、四房和順、和益、和發、和勝分管定界約字一紙,

(九)光緒十五年丈單一紙,

(十)光緒二十一年王復益等賣文禧堂契字一紙。

光緒二十三年月日。

立永遠租契字人文禧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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