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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二 給佃批字

【第 14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二給佃批字

立給佃批字業戶陳公興,有承買鳳邑金京潭林仔邊莊劉復建課園一所,年帶林逢泰正供二十五石六斗八升,又帶陳成蔡、陳榮斌戶下餉二張,銀十一兩二錢。緣該莊於乾隆年間被水沖崩,各佃流亡離散,續於嘉慶四、五等年漸次浮復,劉復建招佃開墾,共得園地六十三甲,計與餉總不敷額,積欠供餉無力征完,託中引賣與興,併代墊舊課。正冀再行補墾缺額,以輸公賦,詎料十一年,佃戶黃聖音與黃協爭佔,園底致豁,佃戶廖義窺伺謀出蔡日升併六十四份等射影佔霸,經興呈控列憲。於十八年,奉本府憲汪提訊堂斷,將廖義所佔興四十三甲發還,十八份歸興管業;興仰體憲意,委曲從斷,以完久案。又本莊南邊一帶,被李媽葵佃戶混佔耕收,今亦分界淡薄撥還。除將北邊廖

【第 14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義所還之園一十八份給與黃王成,即黃聖准耕種抽租;南邊李媽葵撥還之園,仍補給被佔園一甲二分,又給三甲三分,尚存佔燼伯園五分,共五甲,付黃聖音耕作,其餘邀集佃眾,共同丈量,分別新舊,各佃議定上、中、下三等:上等每甲貼園底銀六元,中等每甲貼園底銀四元,下等每甲貼園底銀三元。現給付黃協上等園一甲五分,貼銀九元,交興抵費,應照丈量甲數,四至填明批字,給付執管;其園栽種雜糧,均聽業戶十分抽二;若種芒蔗,應歸本研硤,不得私人別。每蔗汁二十四桶為一日水,聽業戶抽淨糖二百五十斤。自此以後,各管各業,踴躍從公,不得覬覦併佔,擾害租課,致干稟究,合給批,付執為炤,行。

計開佃黃協開墾溪園甲數界址:上等園一甲五分,東至小溪墘,西及黃杯園,南至林日園,北至十九份園。

嘉慶十九年月日立給佃批字陳公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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