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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五 招稅字

【第 138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五招稅字

立招稅字人陳友生、陳意生,有起蓋小店三小坎。內友得兩坎,西至意生店為界,

【第 1384 頁:版面影像】

東至王丁才店為界,南至車路為界,北至拔記小巷為界。意得一坎,西至陳永順小店為界,東至王丁才店為界,南至東路為界,北至拔記小巷為界。招稅水陸行,三面言議,每年應納稅銀四十二元。即日現交來壬申、癸酉兩年份稅銀八十四元,余由甲戌年起,各年首應納稅銀四十二元。約不招年限,隨即踏明小店,交付水陸行前來修理起蓋,任從其便,不敢阻止。其所重修起蓋工料諸費,倘日後水陸行若要辭還,不得向友生、意生言討。此係仁義交關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招稅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現收過壬申、癸酉兩年份稅銀八十四大元,再炤。

一、批明:友應得店二小坎,長二丈一尺,闊二丈三尺,每年應得稅銀二十四元,炤。

一、批明:意應得店一小坎,長三丈,闊一丈六尺,每年應得稅銀十八元,再炤。

同治十一年五月日。

在場知見水陸行買辦劉長成

在場土目陳三傳、總理陳玉記

立招稅字人陳友生、陳意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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