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一節 外國人→第三○ 永遠租約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三○ 永遠租約字

【第 138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永遠租約字

立永遠租約字人林助,承祖父遺下瓦屋一座,坐落安平鎮海頭社,土名馬仔頭。坐北向南,內一廳、一庭、一廚房,併厝後有空地一所相連,東至陳家,西至楊家,南至大路墘,北至路墘,四至明白。計由東至西三丈七尺,由南至北七丈四尺,自願永遠租與希士頓為業,二面議定價銀一百大元七二兌,即日收清,隨將該屋交與掌管居住,永為己業。此係助承祖父所遺之業,與房親伯叔兄弟侄等無干,二面言說,日後併無反悔異言生端。恐口無憑,合立永遠租約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光緒三年十月日。

知見人加興

【第 1390 頁:版面影像】

黃氏

代筆陳文

立永遠租約字人林助

屋後相連余地之上,希士頓自己已經蓋造新屋一間,合併注明。

光緒四年正月初六日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