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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三 永永遠租給約據字

【第 139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三永永遠租給約據字

立永遠租給約據李振旗,今因先父李察于同治四年及七年間,代英國人郇和建置地段一總所,坐址鳳山縣轄大竹里旗後莊內海墘地方;其地基東至德記棧房地界,西至閩海關地界,南至吳家地界,北至內海,四至明白為界。當時經由先父手承領英國人郇和發足永遠租銀五百二十元轉給,尚未炤式另立轉永租字樣,今英國人郇和雖已謝世,旗亦願炤式掛郇和名次,代立轉永遠租給英國人郇和仍舊管業。其地基內所有,聽憑租主撤改,隨便起蓋樓屋居住。自前既收足永遠租銀之後,租主白應永不納租,旗亦不得別生枝節。保此地基係旗先父察代為建置,與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無干;倘來歷不明以及重張典掛,嗣後有人爭執言說,則旗應出頭承當,與租主毫無干涉。至該業錢糧每年若干,既屬永遠租給,有應歸在租主搬戶完納,以見劃一。今欲有憑,立此永遠租給約據一式三紙,立繳上手老契五紙,統付為炤。

當日經巳收發永遠租銀五百二十元足。

【第 1394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千八百八十年(光緒六年)四月十七日。

立永遠租約據李振旗

代書□□□

在見□□□

批明:此地段業主郇和早已謝世,現由伊家眷將此地段託人變價,經英商伊理士出價永還租賃,該業自應歸伊理士名下承管為業,此炤。

再批明:此地段前面炤舊開門路,不用閉斷,為商旅往來之便,此炤。

一千八百八十年(光緒六年)四月十七日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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