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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四 耕契字

【第 14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四耕契字

立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傳宗,有承父兄巧麗水遺下水田一所,址在北汕莊東勢,

【第 146 頁:版面影像】

東至頭番田,西至巧連枝田,南至溪,北至車路,四至界址面踏分明。原帶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,歷年配納番主大租粟五斗正。今因乏銀別用,先問房親不欲承受,託中引就向與陳丁財出首承耕,三面言定時值耕佛銀一百二十大元正。銀契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,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管掌耕作,收租抵利,不得刁難。其田自光緒七年春起,至光緒十四年冬止,限滿之日,聽業主備齊耕字內佛銀完足,贖回原字;如若無艱,依然丁財管掌耕作,不得異言生端。保此田系是傳宗明承麗水之業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併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,傳宗一力抵擋,不干丁財之事。此乃番漢兩願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耕字,併繳上手耕字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耕字內佛銀一百二十大元正完足,再炤。

光緒六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鄭徐

為中人黃長官

場見人曾來官

立耕字大甲西社番巧傳宗,承麗水四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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