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 碑文
【第 1398 頁:版面影像】
第一碑文
臺灣縣正堂章,為懇飭埔界等事。干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,蒙本府憲鍾信牌飭知,奉蒙藩憲德、巡撫部院鍾、總督部堂咯批:本縣勘詳東方木燒寮一帶,與內門之頭、二、三重埔及龍潭口、金牧椅等處埔地,一體禁墾。仍于外門大崎腳莊之北六張犁山頂併蕃薯莊之附近淡水溪,與鳳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對處所,及內門新興莊之北,與頭重埔接壤地方補立界石,永遠重禁。界外之地,毋許民番偷越私墾;界內余埔,仍聽熟番墾耕,亦不許奸民私越墾;如違,炤例治罪,特示。
干隆二十年五月日勒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