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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 碑文

【第 140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碑文

彰化縣儒學,在縣治東門內南向。雍正四年,知縣張鎬建,中為大成殿,東、西兩廡前為甬道,為戟門,東為義路,西為禮門,又前為櫺星門,後為崇聖祠,右為明倫堂;堂後為學廨。干隆十六年,知縣程運青捐修,旋以他故中輟。十八年,同知署縣事王鶚續成之,因費不足,及櫺星門而止。二十四年,知縣張世珍,砌甬道以磚,移禮門、義路是櫺星門外,鑿泮池外為炤牆,護以短垣。明倫堂仍故址增高二尺余,堂右建白沙書院,其後訓導署,後左教諭署,悉更新焉!二十七年,知縣胡邦翰績修。五十一年,明倫堂學署毀于亂。嘉慶二年,歲貢鄭士模修葺聖廟,工未及竣,而明倫堂學署仍缺。

【第 1404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十六年,知縣楊桂森始塗丹,露臺護以石欄,自東、西廡至櫺星門增築短垣,以為聯絡。造登瀛橋于泮池上,改建明偷堂于廟左,制禮樂器,招佾生教以歌舞之節。自是春秋丁祭,禮樂蓋彬彬焉!十七年,職員王松修泮池。二十一年,署縣吳性誠,即明倫堂舊址,改建文昌祠,更新白沙書院,院後建教諭署。道光四年,教諭蔡克全刻臥碑石,置明倫堂之左,又建福德祠于明偷堂大門內左側。十年,知縣託克通阿李廷璧率諸紳士捐修,增高正殿舊址二尺二寸,殿高原制二尺七寸,殿前改用石龍柱二枝,石柱凡二十枝。露臺增高二尺二寸,護以石欄。增高崇聖祠舊址二尺二寸,祠高原制一尺五寸,東、西廡增高原制八寸,址高二尺二寸。其余門牆以次增高。崇聖祠畔左建名宦祠,右建鄉賢祠。又掖以廂房,左為禮器庫,右為樂器庫。廟周圍築垣牆以為聯絡,自北而南長三十九丈二尺,自東而西廣一十五丈,悉仍舊界。樸丹,巍然煥然,彰化學宮于是聿觀厥成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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