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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五 招耕字

【第 14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五招耕字

【第 14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立招耕字人江振彬,有承祖父遣下鬮分應份,址在後莊仔莊,水田二甲五分,配大甲坡水份通流灌溉,又帶田中央竹圍內茅厝一座十一間。今因自己不能耕作,憑中招得族叔大夏前來耕作,面踏付交,收過佃人無利磧地銀一百三十六元,平重九十一兩,議全年除納業主大租水穀以外,實納田主小租粟一百六十石道斗正,分作早、晚兩季完納,不得濕冇抵塞,亦不得少欠升合;如有少欠升合,就磧地銀扣抵起耕,另招別佃。其田限耕自癸酉年春起,至戊寅年冬止,共六全年為滿;限滿之日,備齊磧地銀送還佃人,不得異言生端滋事。此系二比仁義交關,各無迫勒,今欲有憑,合立招耕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憑中收過招耕字內無利磧地銀一百三十六元,平重九十一兩正足訖,炤。

批明:八月中先過定銀一十六元,至犁秧地交還磧地銀六十六元,其餘候晚季收成後,納租之日交清,批炤。

同治十一年歲次壬申十二月日。

代筆人親叔大川

為中族叔大嬰

在場堂伯大烈

知見母親張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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