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二 懇批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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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二懇批字
立給懇批大二坪佃首童志昌,奉憲示諭,充當明志書院佃首,管收大二坪等處學租,所有山林、埔地已墾及未墾,准昌招佃,給發佃批開墾。今招得佃人石是、郭潘前來,給出二坪圳頭南勢山林埔園一所,東至二坪圳墘,西至橫崙頂分水,南至二坪圳頭小坑為界,四至踏明界址,付佃人自備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,永為己業。俟成田之日,限定逐年配學租交納,給單為憑,佃人不敢刁難。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字一紙,付執永遠為炤。
道光二年十月日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