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三 墾批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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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三墾批字
立給墾批大二坪莊首童志昌,奉憲示諭,充當明志書院佃首,管收第二坪等處學租,所有山林、埔地已墾及未墾,准昌招佃,給發佃批開墾。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來,給出大坪圳頭山林埔地一所,東至埔尾中心崙,西至圳頭小山尖分水,南至大溪,北至二坪大圳墘為界,四至踏明界址,付佃人自備工本前去掌管,任從開築水圳灌溉,墾闢田園,永為己業。俟成田之日,限定逐年配學租交納,各不敢異言。今欲有憑,立給墾批字一紙,付執永遠為炤。
道光十年正月日給墾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