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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14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四執照 福建臺灣噶瑪蘭撫民理番糧捕海防分府、加五級紀錄十次翟,為給炤事。案據芭荖蔚莊佃戶李不等,承墾該處田業,經前府楊斷作充公地段詳明在案。嗣後該舊佃不與新佃林本等控爭,飭差覆丈該地計共十八甲。據該差吳合稟稱在外議明,新佃林本與舊佃李不對半均分,各得九甲等情。併據舊佃游欽等呈請給炤,經飭開明現管四至地段稟繳去後,茲據該差稟繳圖冊前來,除飭吊林本前給總炤繳銷,炤案另行填新佃九甲之地墾炤外,所有舊佃應分九甲之地,合行分給執照。為此,炤給芭荖蔚莊充公佃戶呂福彩, 【第 1415 頁:版面影像】 即便遵炤後開各佃四至甲分管業,每甲年完充公租穀十二石,務須依炤開征期限,催趕各佃預備干圓好穀運倉交納,截給完串執憑寧業;毋得藉炤越界混佔,以及抗缺租穀,致干查究,各宜凜遵,毋違,須炤。 計開: 芭荖蔚莊充公佃戶呂福彩,認墾充公田一段一甲,東至黃福,西至小圳,南至小圳,北至三鬮二。 右炤給佃戶呂福彩准此。 嘉慶二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給。 分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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