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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七 執照

【第 141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七執照

福建臺灣噶瑪蘭撫民理番糧捕海防分府、加五級紀錄十次翟,為給炤事。案據羅東莊佃戶莊永泰等,認墾該莊門口充公地段六甲,經批准填給丈單,付該戶等墾闢,限年報丈在案。現已屆限,飭差書差大量去後,茲據該經書稟繳丈冊一本前來,除批示外,合行給炤。為此,炤給羅東南門口充公佃戶莊永泰,即便遵炤後開四至甲份,管田掌業

【第 1418 頁:版面影像】

。每甲年納公租穀八石,依炤折征余租之式,每石折納番銀一元,務于開征期限赴櫃交納,截給完串,毋得藉炤越界侵佔以及抗缺公租,致干查究,各宜凜遵,毋違,須炤。

計開:

羅東南門口佃戶莊永泰田一段,二分一釐九毛九絲七忽,東至馬鞍併阿里史田,西至簡光成田,南至自田,北至阿里史。又厝地一分零一絲九忽,東至張稟田,西至蘇森陽厝地,南至馬鞍,北至水溝。

右給佃戶莊永泰准此。

嘉慶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給。

分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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