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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8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六 耕字 立 耕字人陳貓戇,今因乏田耕作,爰是託中向與梧棲街楊同記 過大肚堡九張犁莊水田半張,厝一坐,併門窗戶扇及竹圍、果子、樹叢、花木等件齊備。當日同中向田主交訖,併約定每年應納小租粟一百二十石,又應納大租粟一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。其大租每年早季完納;而小租分作兩季完納;早季應納八十四石,晚季應納三十六石;及其車工水銀,戇俱各支理明白。其歷年應完租穀,絲粒不敢拖欠;倘有侵欠大小租穀以及混用冇粟,不拘年限,聽田主起耕別 他人,不敢求耕。其田厝自光緒十年春起居耕,至光緒十九年冬止,計十年。限滿之日,如欲再耕,必須再換 耕字,方有定約。口恐無憑,合立 耕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 光緒九年九月日。 代筆人何釗中 為中人紀戇久 認耕人陳媽見、陳新炎 【第 149 頁:版面影像】 立佃批字人陳貓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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