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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九 杜賣盡根田契字

【第 142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九杜賣盡根田契字

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張神佑,有明買過宗親溪泉明給充公水田四段,址在東勢羅東西門外浮崙仔莊七份尾。共報出丈單一紙,內抽出水田二段立契杜賣與佑接連一份,計田一甲六分正,每年配納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,折銀一十二元八角。那一份,東至水溝尖角,西至溪泉田,南至水溝,北至何對田。又一段,東至何對田,西至張含沛田,南至溪泉田,北至簡允芳、張含沛田。四至界址面踏分明,併帶竹圍、厝地、稻埕、牛路、曠地、溝堀一應在內,又配食圳水通流灌溉充足。令因欲銀別創,情願將此水田接連二段,實田一甲六分正出賣,先盡問胞伯叔親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宗親張鼎出首承買,當日三面議定時值盡根契價銀五百五十大元正。其銀、契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;隨即將此水田二段踏明界址,交付買主前去起耕招佃,收租納課,永為己業。保此業係佑明買物業,與親疏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不明等情;如有情弊,係佑一力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一賣千休,四至之內寸土不留,日後價值萬金以及子孫不敢言及增贖找洗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

【第 14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欲有憑,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一紙,併帶臺約鬮書一紙,明給充公丈單一紙,上手繳連印書契一紙,合共四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盡根契字內佛銀五百五十大元足訖,再炤。

道光十八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藍火豔

為中人張溪泉

在場見男乞、德旺

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張神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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