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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一 呈及批

【第 142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一呈及批

具僉稟羅山書院齋長葉唐歇、陳登雲、莊學海、張登鰲、韋國琛、陳鴻儒、施嘉言、陳熙年、王源本、韋國樑、韋國模、施春年、黃搏九、林芳愧、魏德音、張春霖、蔡以莊、吳謙光、韋國材、李蔭輝、黃秀南、陳國駿、李仰曾、魏汝錫、張際春、胡劍光、郭春闊、蔡本仁、李光華、李登金、洪一鶴、林嵩慶、林炳元、蔡鴻業、蔡錫仁、陳青黎、盧正常、陳商霖等,為僉請菁造士,樸作人事。緣嘉義自邑令張泰鴻先生、副郎王沁亭先生等創建羅山書院,廣置田疇,以為作養多士之所。爾時文物之盛,頗有可觀。自後人事不齊,徵收頓減,遂至停之;又久不能考試,加以逆賊作亂,廢壞門庭宮室,幾為禾黍仁人君子未有不目擊心傷者也。幸也公祖下車之始,損俸延師,剋廉待

【第 1423 頁:版面影像】

士,且淳淳以修理為囑,仰見樂育人才之至意;然而貴可久,功期勿壞,書院所收有限,撥出有經,非蒙破格栽培,竊恐盛極難繼。于是近稽臺郡海東書院每年完納正供十石,連耗以十六元為制,乞恩比例一視同仁。如允所請,即此後羅山書院延師有藉,獎士有資,文風丕振,士品日端,皆公祖之賜也。望祈俯准批示立案,以垂永久,切稟。

本年九月初二日,蒙即用分府攝理臺灣府嘉義縣正堂、加十級紀錄十次再批:查本邑額徵供穀,係遵奏定國計折收,不容顆粒短折,茲據稟請書院經費租穀徵收頓減,以致不能延師課士,請將每年應完供穀按炤郡城海東書院定例完納。此係該生等整頓文風,培養多士之見,自應俯如所請,所完供穀查炤海東書院定例完納,以示體恤。一切經費事宜務須籌議周詳,辦理妥洽,俾得逐年延師課士,行之久遠,無虞廢墜,本縣實有厚望,專原稟拈單備存等因,合行勒石,以垂久遠。

咸豐五年九月日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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