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三節 學事→第二三 嘉助文祠業信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二三 嘉助文祠業信字

【第 142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三嘉助文祠業信字

同立嘉助文祠祀業信字人李聯泰、李聯拔,二房派下子孫等,有承祖上買店地,二房應份,合共二十三坎,址在大排竹街、西街、北街。今因新建碧溪社文祠,我二房人等願將此二十三坎店地為文祠祀業,立即踏明界限,付文祠永遠掌管,日後永無異情,當事之人亦不得變賣私侵。合立信字一紙,併繳聯上手印契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道光四年八月日。

李聯泰、李聯拔派下子孫同立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