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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30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二六佃批字 臺灣府縣學業主樂局,為給佃批,以便耕作事。今據本莊陳養、林萬山同請給蔗份園一隻,址在山頂,大小共十坵半。大一坵,東至車路,西至車路,南至陳家公園,北至上帝爺祀業園。又山頂七坵,東至埔,西至埔,北至本局,南至本局。又二坵,東至林家園,西至埔,北至本局,南至本局。又半坵,東至車路,西至埔,南至本局,北至陳家。四至填明為界,年帶納本局大租糖一千二百觔。此園前係王池歷欠多租,本局起耕之底,今既據養、山等同備銀一百元抵納本局課項,請給永為耕作,其歷年帶大租糖 【第 1431 頁:版面影像】 王池完納,不敢抗欠。倘該佃有不法滋事以及欠大租項,本局定即一概起耕,毋貽後悔。合給佃批字,付執為炤。 咸豐元年二月日本局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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