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四節 宗教→第三 轉典契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三 轉典契字

【第 143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下太子境王在記,有明典過張文生中則園三坵,過丈共六分七釐五毫零八微正,年納新租錢糧銀一兩一錢二分三釐五毫。土名坐落柴頭園仔,其東西四至載在上手大契內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園出典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典與龍王廟阮才記出頭承典,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佛銀一百六十八元。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訖;其園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起耕,招佃耕作,收成納課。其園不限年月,聽在備足契面銀一齊清還,贖回原契,銀主不得刁難;如無銀取贖,仍付銀主依舊掌管,不敢阻擋,亦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園果係是在明典之業,

【第 1434 頁:版面影像】

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者,在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典契字一紙,併繳連一宗上手印白契六紙,共計七紙,送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六八佛銀一百六十八大元完足,再炤。

光緒二十年三月日。

知見人子王水

為中人鄭佐

代筆人(自筆)

立轉典契字人王在記

光緒二十二丙申年,阮才記即黃招治檢出典受下太子境王在記田園契一宗,敬獻與西華佛祖作油香,併為日後開發黃招治忌神之祭費。此業宜永遠長存,則後人亦斷不可變賣他人,批明契後,存炤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