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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33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轉典契字 立轉典契字人下太子境王在記,有明典過張文生中則園三坵,過丈共六分七釐五毫零八微正,年納新租錢糧銀一兩一錢二分三釐五毫。土名坐落柴頭園仔,其東西四至載在上手大契內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園出典,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典與龍王廟阮才記出頭承典,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佛銀一百六十八元。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訖;其園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起耕,招佃耕作,收成納課。其園不限年月,聽在備足契面銀一齊清還,贖回原契,銀主不得刁難;如無銀取贖,仍付銀主依舊掌管,不敢阻擋,亦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園果係是在明典之業, 【第 1434 頁:版面影像】 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者,在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典契字一紙,併繳連一宗上手印白契六紙,共計七紙,送執為炤。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六八佛銀一百六十八大元完足,再炤。 光緒二十年三月日。 知見人子王水 為中人鄭佐 代筆人(自筆) 立轉典契字人王在記 光緒二十二丙申年,阮才記即黃招治檢出典受下太子境王在記田園契一宗,敬獻與西華佛祖作油香,併為日後開發黃招治忌神之祭費。此業宜永遠長存,則後人亦斷不可變賣他人,批明契後,存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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