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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 轉典契字

【第 143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依仁里港仔墘社李蘇氏,有承夫鬮分應份之業下則田園毗連一所,大小共三坵,年納課粟二石四斗。戶名蔡八,坐落文賢里,土名車路墘社頭,東至曾家園

【第 1435 頁:版面影像】

併至鄭家田,西、南俱至曾家田園,北至張家園併至墓埔,四至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田園帶粟冬托中引就,轉典與曾枰官出頭承典,三面言議時價平六八佛銀一百十大元正。其田園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訖;田園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起耕換佃耕種,收成納課,不敢阻擋。限至九年終對月為滿,原帶粟冬聽民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,銀主不得刁難;如至期無銀取贖,仍聽銀主依舊掌管,亦不敢異言生端。保此田園果係是氏承夫鬮分應份物業,與房親族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等情;如有不明,氏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轉典字契一紙,併繳連上手契三紙,合共四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一百一十大元正完足,再炤。

同治二年七月日。

知見人媳婦李張氏

胞侄孫丕

胞侄建孫

為中人李文滔

代書人堂侄邦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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