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四節 宗教→第七 賣杜絕盡根契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七 賣杜絕盡根契字

【第 143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七賣杜絕盡根契字

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陳媽預,同胞嫂陳李氏,有承先父明買過吳觀禮遺置園地一所

【第 1439 頁:版面影像】

,內添蓋小瓦厝一座三間,水井一口在園中,併帶竹木、雜樹、花叢、果子俱全,址在郡城內東安上坊,土名覆金,東至廣慈庵口陳家為界,西至觀音亭街陳衙林家、許家、方家、曾家等為界,南至廣慈庵前水溝路墘為界,北至漳鎮中營公廳車路溝墘為界,四至明白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承受,外托中引就杜賣與慎德堂出首承買,三面議定時價六八平銀五百二十大元。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;其園地併瓦厝、水井暨花欉、果子、竹木、雜樹各等物,隨即踏明界址,點明欉數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永為己業,聽其改換基址,興蓋齋堂,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言贖以及翻增契尾,折採花木。保此園厝果係預等明承先父遺置之物,與別房親疏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各情,預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兩願,各無反悔抑勒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,併繳連上手契,除原失外計印白契二十六紙,共二十七紙,送執永遠存炤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六八平銀五百二十大元足,再炤。

光緒二十年八月日。

為中人高大老(即雨田)、謝得官、李招官

.本文顯示:共  2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[下一頁] [最後頁]
[1] [2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