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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五 條規

【第 144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五條規

竊維我塹于道光間,建造聖母廟宇及聖母靈像,恭奉有年即名曰長和宮。自開塹以來,百有余年,甚然靈感,顯赫無邊。豆馨香,為本邑之生色;梯舫長慶,實諸人之瞻依。緣我等同心協力,鳩集良緣,結社會友,商議條規,三思聖母禋祀是以編立規模

【第 14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,為代代之相承;造作範圍,庶世世之勿替。爰即邀集諸同人買得田業一所,庶幾哉歷年九屆聖誕之期,免得措手無資,諸費有賴,所一諸同人端力劻扶,承先守後,則幸幸矣!是為之序。

光緒二十三年三月日中抽分社諸同人公訂

計開:

一、公議:聖誕之日,社內人務須肅靜衣冠,到宮拈香,以壯觀瞻,不可玩懼不前,致失尊敬之禮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每年值東之人向佃人支取租穀六十石,自三月十五日起,至三月二十日,聽爐主自專向佃經理人參議;倘佃人抗拒不前,傳單公議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每年值東之人須向經理人參議,或租穀自己運回,或由佃人依時結價,俱皆兩可;倘有穀價多寡,此皆爐主造化,不能將應用之物增多減少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社內之人共有三十余人,倘有生理休業者,要移他處居住,須向值東之處報明,免致放單,臨時周章;若無報明,屆時單傳不到,此皆自誤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社內之戲須當日夜兩抬,不能減少;倘有違議,公罰,此炤。

一、公議每年值東之人須當將簿印交付新爐主收存,不可將簿印私自隱匿;若是隱匿者,查知公罰,此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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