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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八 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【第 145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八杜賣盡根水田契字

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人范楊清,先年承祖父遺下應得有合約內水田一段,址在霄裡廣福莊門首第十一份,東至陂壆為界,西至崁下為界,南至周家田為界,北至黃家田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。原食大陂圳水,炤汴均分,應得左汴水二寸五分,右汴水二寸五分,併一切泉源、陰溝、水圳通流灌溉,併帶埔地等項,周年配納大租穀二石正。今因乏銀別創,情願將此田業盡行出賣,先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福仁季首事林本源、李廷標、邱乃辛十八份等出首承買,當日同中三面言定,時值盡根價銀四百大元正。即日同中銀、契約兩相交付清親收足訖;其水田併水分埔地等項,亦即同中踏明界址,四至內盡交付與買主掌管出,收租納課,永遠為業。保此業係清承祖父遺下應得合約內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涉,併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亦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係清一力抵擋,不干承買人之事。一賣千休,四至界內寸土無留,日後永不敢言贖,亦不敢言找等情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一紙,併帶合約字一紙,又上印契一紙,計共三紙,付執永遠為炤。

即日批明:清同中親收過契內盡根價銀四百大元正足訖,批炤。

同治元年十二月日。

【第 1457 頁:版面影像】

業主吳振順(收租記)

代筆人江上峰

為中人古史榮

知見族親新發、成業

在場男水田

立杜賣盡水田契字人范楊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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