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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七 鬮書字

【第 146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七鬮書字

立鬮書字文達嘗三十二份人等,情因干隆年間,各祖父共斂文達嘗七十二份,陸續建置東柵門首、埔頭仔、埔尾仔三處田業,帶有嘗屋兩座。迨道光年間,尚存三十二份。至今連年爭訟,于光緒十年三月間,蒙朱縣令憲斷,令分作兩嘗,劉秉先管理二十份,應得實租二百三十石,東柵門實租二百石,埔仔尾實租三十石。其莊內嘗屋除鬮分東川嘗外,俱歸二十份,劉廷駿管理十二份,應得實租一百四十石,埔頭仔實租一百一十石,埔尾仔實租三十石。其莊內西片嘗田屋盡歸十二份,現在埔尾仔共有實租六十石,系兩嘗半分之額,合請房族到場憑鬮分管,今欲有憑,立鬮書字二紙一樣,分執為炤。

第一鬮:田在北片一段,東至大河為界,西至水頭坵田騰為界,南至小圳直下尖角坵田騰直透東為界,北至吳家田為界。此鬮係十二份人拈得,應歸管理,至于埔頭、埔尾之田契概交給二份收執,立批。

第二鬮:田在南片一段,東至大河為界,西至陰溝帶北段水頭二坵為界,南至牛角溝為界,北至小圳直下自己尖角坵田騰透東為界。此鬮係二十份人拈得,應歸管理,立批。

【第 146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光緒十年六月日。

在場見人劉定山、劉慶梅

依口代筆人劉鑾奎

立鬮書字人劉秉光、劉延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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