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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○ 杜賣盡根水田字

【第 147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杜賣盡根水田字

立杜賣盡根水田字人詹昭現,有自置水田一處,坐土在罩蘭老莊溪仔,經丈明甲聲一分三釐五絲正,東至賴祿兄田為界,西至葉炳兄學傳公田為界,南至溪為界,北至劉番兄田為界,四至界址面踏分明;原帶大埤圳水通流灌足。茲因乏銀別創,情願將此田出賣,先問至親人等俱不欲承受,后托中引就于孝子會內三十二份人等出首承頂,當日經中三面言定出得依時值三佃水田價銀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,又磧地銀十大元正。即日經中銀、契兩相交收足訖;其田同中踏明界址,交于承業人前去管業,收租納課。保此業委係現自承自置之業,與至親人等無涉,中間併無重張典當別人財物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情弊不明,係現自己一力抵擋,不干承業人之事。此乃仁義交關,各無反悔。一賣千休,永斷瓜葛,日後子孫永不敢言贖言贈等弊。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出賣盡根水田字一紙,併帶上手老約三紙,共四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批明:現親收過字內盡根價佛銀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,又收到磧地銀三大元正

【第 1473 頁:版面影像】

足訖,批炤。

大清同治歲次乙亥年二月日。

依口代筆族叔禎祥

為中人族叔壽元

在場族長文炳

同收田價銀男德旺

立杜賣盡根水田字人詹昭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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