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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一 杜賣盡根水田字

【第 147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一杜賣盡根水田字

立杜賣盡根水田字人孝子會管理人江相漢,有會內人等共置三佃水田一處,坐落土名罩蘭莊老莊溪仔,東至賴阿來田,西至詹學傳嘗田,南至溪仔,北至劉世才及葉氏阿來田各為界。經業戶丈明甲數一分三釐五絲正,舊丈明二甲一分六釐四毫八絲正,新調查丈明地番五六八番甲數一甲九釐五絲正,及五七四番甲數三分五釐五絲正,原帶埤圳水通流灌足。今因孝子會完滿,尚有欠人債項,理應清還,是以集會內人等商定,願將此田出賣與人,故托中引就會內人葉松興出首承買,當日憑中議定出得依時值盡根田價龍銀八百十四元正。即日銀、字兩相交收足訖;其田亦即踏歸與葉松興子孫前去管

【第 1474 頁:版面影像】

業。保此田係孝子會人等共置之業,與他人無涉,其中併無重張契字典掛他人財物及上手大租錢糧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係相漢及會內人等共當,不干承買人之事。一賣千休,界內寸土不留,永不得言贈找贖等情。此乃契明價足,各相喜悅,異日永無反悔,口恐無憑,特立杜賣盡根水田字一紙,及老約一紙,舊丈單一紙,計三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批明:相漢及會內人等經實收到字內盡根水田價龍銀八百十四元正,各炤會份均分足訖,批炤。

又批明:上手老約三紙,因管理人變換,不知遺失何處,倘異日拾出,作為廢紙,不堪行用,批炤。

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。

代筆詹德感

為中人黃阿昂

場見陳阿矮、葉日興、詹福元、陳阿包、羅海貢、葉萬盛、黃阿港、詹天送

會內關係人詹名捷、廖阿論、詹昭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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