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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477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二育嬰堂記事 從前嘉義四方貧民者多,而養育時家貧,生產女兒不捨撫養,由小兒自己抱埋。當時眾紳商人等目擊心傷,邑紳出為勸捐置業,大舉行善,建設公堂一所,在本城隍廟左邊,名曰育嬰堂。告示達知四方貧民,如遇生產無力撫養者,抱送來堂,由堂管事轉倩乳媼代養至十六歲。查貧民家無力娶妻,將嬰女許配,或三、四歲,五、六歲,該乳媼自要為女為媳,先行通知管事,查實妥人許之。嘉慶初設起,歷至道光、咸豐。于同治年間,因損款不敷費用,蒙嘉義城內紳士陳熙年出首重振,稟官再興,加捐置業,有千余租,為永遠義舉者。 一、管事前薪金十元,今降五元。 一、前外管事四元,今改書記五元。 一、堂丁一名前金三元,今加五元。 一、堂婦一名前一元五十錢,今加二元。 一、乳媼每月每名一元。 一、自養每月乳媼六十錢。 一、每年春、冬兩季,堂女衣裙由管事給發。 【第 1478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每月堂內油火雜用,上月費用翌月造報。 一、每年如遇荒年旱時,收租炤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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