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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 轉典契字

【第 147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張智記,有明典過陳裕記瓦店一座四進,帶樓門窗戶扇齊全,邊廊灶下一間,水井一口,併後門外港墘亭仔一座,址在郡城大西門外西定下坊北勢街,坐北向南,四至俱載在上手契內,年納陳穆戶名地租四間。今因需用,先盡問原主陳裕記不能取贖,是以托中情願將此瓦店轉典與積德堂葉仁記承典,損助郡城育嬰堂,經三面議

【第 148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定得受時價六八番銀五百五十元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瓦店一所,點交銀主前去轉助育嬰堂掌管納餉。限至五年為滿,聽典主備足契面銀數贖回原店。其銀聽憑育嬰堂別置產業,不得刁難;如至期無銀取贖,其瓦店仍歸銀主轉助育嬰堂掌管。保此店果係智記明典之業,併無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,智記白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兩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合立轉典契字一紙,併繳上手原契三紙,共四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六八番銀五百五十元足,再炤。

同治九年二月日。

為中人陳如鄉、曾釋俗、翁阿標

代筆人韓仁六

知見人周源

立轉典契字人張智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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