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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二 合約創建義塚樂施田業字

【第 149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二合約創建義塚樂施田業字

同立合約創建義塚樂施田業字業戶徐景雲,總理劉兆榮,紳耆張福東、謝合源、劉阿元、曾益昌、曾昌坤、莊阿三、胡恆源、薛成彩、陳逢熙、曾文郎、劉阿安、曾昌坎、徐雲興、徐石康、徐海檀、徐敬維等。緣我大溪墘一帶地方未有義塚,骸骨拋露,雲有不忍之心。爰集總理、莊耆公同商議,將雲上年間樂施塚地,土名伯公崗山頂,創建義塚。將各莊所有無嗣孤骨,倩工收殮于伯公崗山頂,創建義塚一大穴,其用費由莊中隨人樂意捐題;如有不敷多少,係雲一力抵擋,不用加派莊人。雲即將塚地墘樂施業一段,東至塚地為界,西至浮圳與雲毗連為界,南至石泉為界,北至塚為界,四至公同面踏分明。每年帶錢糧銀三元,佃實收租穀十石,以為祭祀,交就近總理、莊耆辦理,永遠作為祭祀用費。此乃雲自己發心樂施,即邀總理、莊耆公同妥議,創建義塚,喜捐樂施之田業,日後子孫不敢異言。口恐無憑,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,雲收執一紙,總理、莊耆付執一紙,永遠為炤。

批明:此田原帶雲自己大坡水灌蔭,應歸雲之佃人耕作納租,不可別別佃。誠恐水源爭放,反為不美,立批是實。

再批明:丈單係與徐景雲共單,批炤。

【第 1491 頁:版面影像】

批明:東至塚地,是伯公門首由中心崀透徐景雲陂下曲落車路為界,南至石線車路為界。此四至內下下田一甲三分二釐。

光緒十九年(歲次癸巳)三月。

莊耆李干信、徐海檀、徐敬維、彭觀妹、徐雲興、徐石康、薛成彩、曾昌坎

曾昌坤、胡恆源、曾益昌、莊阿三、劉阿元、徐阿豪、劉阿安

代筆曾文郎

莊紳耆謝合源張福東陳逢熙

總理劉兆榮

同立合約創建義塚業戶徐景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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