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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 再分鬮書合同字

【第 151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利二百元,內控庚辰年維別世抽作喪費六百元余祗存六百元,附樞記股內批明。于此,以前銀單不得執照。又己卯年給維妻銀二百元,茲復就樞記存款內抽出銀一千八百元,以補二房無分在埤公業及無加分銀項之數。又另給現銀一百元。以上共分去銀三千七百七十九元正,此炤。

一、三房維晃早世,子成家承頂,丁丑年鬮分唐業二百八十一元六角,又己卯鬮分銀一千五百元,附樞記股內,又另分公業估銀一千五百元。以上共分去銀三千二百八十一元六角正,此炤。

一、四房維扈幼殤,螟光禧承頂,丁丑年鬮分唐業二百七十八元,又己卯年鬮分銀一千五百元,附樞記股內,又分公業估銀一千五百元。以上共分去銀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正,此炤。

一、長房在唐妻蔡氏,義貼贍老銀八百元,附樞記股內,此炤。

一、長房在埤妻趙氏,議貼贍老銀八百元,附樞記股內,批炤。

一、長房次媳李氏守節,議貼月費銀三百元,附樞記股內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樞記存銀六百元,仍附樞記股內,得利即交趙氏為逐年祭祀應酬諸費,此炤。

一、公議:就樞記存款內抽出銀一千四百元,又抽出借項六百元,合共銀二千元,

【第 1519 頁:版面影像】

貼回唐蓋屋用,此炤。

一、承己卯鬮書,批明先夫買過頂橫街店三座,帶後大厝連起估銀二千元,歸甘棠、奇才兩房掌管。

一、批明:唐埤二妻蔡氏、趙氏贍老銀,將來百歲後,蔡氏之額歸鐸執掌,趙氏之額歸甘棠、奇才掌管,此炤。

以下尚在十一條批明,茲省略。右壽字號鬮書交三房成家執掌。

光緒十年二月日。

長房長男輔鐸

三男奇才

孫甘棠

同立鬮書合同人郭維樞妻蔡氏、趙氏

二房侄輔祈、輔汀

三房侄成家

四房侄光禧

公親盧德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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