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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 轉典瓦店契字

【第 152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轉典瓦店契字

立轉典瓦店契人鄭宣箸,有承父遺下應得轉典得闕士萬瓦店一座,連天井過水,坐南向北,土名貫在錫口街下土地公前,東至鄭家店為界,西至杜家店為界,南至後草厝為界,北至車路中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。內帶楹桶、磚石、門窗、戶扇等項在內,年配納地基租銀三錢正。今因乏銀別置,願將此瓦店轉典于人,先盡問該親人等不欲承受,外托中送就轉典與鄭載盛公出首承典,當日同中三面議定,載典出時價佛銀六十二大元正。銀即同中收訖;其瓦店連過水等項,隨即同中踏明界址,付銀典主前來掌管,收稅納租,不敢異言。保此瓦店係箸承父遺下應得轉典之業,與兄弟該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;如有不明,箸一力抵擋,不干典主之事。其店不拘年限,聽前典主鄭如圭備足契面銀還,取贖原字,不得刁難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轉

【第 15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典瓦店契一紙,併繳上手契四紙,典契一紙,合共六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轉典契內佛面銀六十二大元正完足,再炤。

咸豐十年三月日。

代筆人鄭本立

為中人鄭大白

知見人鄭三省

立轉典瓦店契人鄭宣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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