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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銀字

【第 15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起耕典水田契銀字

立起耕典水田契銀字人周清大等,因先年有同成福公合夥明買周屋水田一所,坐貫大加蚋堡,土名錫口後五份埔莊。其四至,東至充公田為界,西至圳為界,南至成福公田為界,北至大孫田為界。又另大孫田一坵在內,帶食永春陂水二分半正引圳到田,通流灌溉。經丈三分六釐三毫零二忽七微半,年配錢糧炤應份完納,又大租穀六成三斗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水田盡行出典,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典,外托中引就向與林尊榮兄弟等出首承典,時同中三面議定值得起耕典價銀一百八十六大元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同中踏明界址,起耕交付典主招佃耕作,收租抵利,不敢異言。其田不拘年限,若要取贖,訂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銀十二元正為憑,其余約至冬節前備足

【第 1522 頁:版面影像】

,一齊清還,贖回字契,不得刁難。保此業係是大承買之業,與別房人等無干在先,亦無掛借他人以及來歷交加拖欠錢糧大租不明為礙等情;如有情弊,大自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典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同立起耕典水田銀字一紙,併上手承買周屋印契連司單一紙,又合約二紙,又墾批一紙,共繳五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,清大親收過字內銀一百八十六大元正足訖,再炤。

光緒二十年葭月日。

再為中人周天生

代筆人周虎文

為中功兄周錫樹

知見人功叔錫然

胞兄嫂林氏

立起耕典水田契銀字人周清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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