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 鬮書約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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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為衣裳之資。才記有娶,亦屬幼抱,踏出佛銀五十元為房奩之資。長孫周溪亦未婚配,踏出婚配一百元為完娶之資。憑公明踏,各無言長語短,聲明,再炤。
一、批:爾六房兄弟等自承父以來,逐年出入賬項一切,憑公會算扣除外,各房尚帶欠債項一百八十四元四角八點,另立結簿六本,載明抵還之額,各執炳據,聲明,再炤。
一、批:爾各房應份田四至界址,憑公踏明,另立管定界約字,各執炳據。至各房各有配執契券,倘若要用之時,各宜取出公炤,聲明,再炤。
光緒丙戌年十二月日。
代書人何慶熙
公親人何長庚、潘盛清
在場見人母舅□□□
立鬮書約字人嫡母賴氏同、男江龍、碰獅、觀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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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生、開進、天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