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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529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七合約字 遵立合約字我兄弟等,長房鵬升、次房鶚升早歿,俱嫡出。先考在日,欲為鶚升立後,命鵬升以其次子曰偉嗣之。三房鵷升係林氏所撫同姓為子,茲鵬升及弟侄一堂怡懌,竊欲追家先正江州義門高風矣!而叔父以生齒日繁,糜費日盛,掌理維難,隨即令鵬升等分爨,謂其與或生嫌隙而後分,何若及時早分,俾子孫不生嫌隙也。爰依叔父所命,將先考承先祖考遺下所給田業分拆,除踏併按配抵還借項外,其余經叔父准情酌理,配搭得宜,一切按作十一份分拆,長房應得四份,次房應得四份,三房應得三份,長孫另給。此係遵叔父命,經各樂從,日後各業各掌,不敢異言滋事。今欲有憑,同立約字三卷一樣,各執一卷,每卷連皮五帙,永遠存炤。 一、批明:就買林鋌大浪泵田抽出租穀四十石,以為公業,作三房永遠輪流祭祀,炤。 一、長孫酌分得買陳賜老八仙莊田契一宗,炤。 【第 1530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長房分得鄭有和滬尾莊仔內田契一宗,買陳紹獻中港厝莊田契一宗,買邱進祖山仔腳田園契一宗,炤。 一、次房分得游天生內溝莊田山契一宗,炤。 一、三房分買得張五福滬尾大屯坑底田契一宗,買王輝煌滬尾林仔崙莊田契一宗,買陳長庚嗄嘮別莊田契一宗,買林輝大浪泵瓦店契一宗,買何俊等滬尾莊田契一宗,炤。 一、批明:抽起租八百一十石,按還借項銀一萬零五百元,或盈或減,悉歸長房支理,不干別房之事,炤。 同治十二年三月日。 在場公議知見姻戚黃覺民 胞叔父信記、田記 堂兄弟鷟升、鵲升、鷗升、鶱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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