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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535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九遺囑鬮約字 立遺囑鬮約人李黃氏。竊謂燕翼貽謀,天下無不是底父母;令原至誼,世間最難得者弟兄,故母愛子之心無分長幼,而兄弟友于之理宜篤親愛,居家大道不外是耳!吾夫李孝榜,蟾香公四子也,先娶王氏,生下男兒二;長曰秉漁,次曰秉鈞。繼娶陳氏,後娶黃氏,俱無生。然秉鈞出嗣夫弟五種,與六房秉猷出嗣,同承五房家業,經已鬮分立約炳據。因思秉漁、秉鈞同氣連技,實屬親至誼,與其各承家業,何若合一折衷,斯為手足是敦耳!況氏倦勤引老,思欲息肩之謀,預為措足之舉。爰是邀請房親族戚到家作證,將先夫從前鬮分物業應得租額六十石,抽起十石以為氏養贍,又抽出五石付秉鈞前去掌管,由是秉漁應得租額四十五石。此係同堂妥議,毫無私意。自今以後,各業各管,勿傷和氣,克勤克儉,再造丕基,是尤氏之所厚望也。夫今欲有憑,立遺囑約一樣二紙,各執一紙,永遠存炤,併將條目開列于左: 計開: 一、南港莊承買陳成琦租額六十石,抽出十石以為氏養贍。百歲後,將此十石付兩 【第 1536 頁:版面影像】 人輪流祭祀先考妣,批炤。 一、秉漁應得南港莊承買陳成琦租額四十五石,日後若是增多減少以及錢糧大租,就六十石均攤。其契券承買陳成琦印契一紙,丈單一紙,上手契一紙,共三紙,交秉漁收存,批炤。 一、秉鈞應得南港莊承買陳成琦租額五石,日後若是增多減少以及錢糧大租,就六十石均攤。其契券承買陳成琦司單一紙,上手承買陳慶悅契一紙,共二紙,交秉鈞收存,批炤。 一、批明:先夫在日,承買陳長源大租穀三石五斗一升,付秉漁,秉鈞對半均分。炤其買契秉鈞分收,司單秉漁分收,炤。 一、批明:大租批條內添「五斗一升」四字,聲明,再炤。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日。 代筆夫功侄孫法六 夫功侄弟榮 公見夫胞兄孝敏 次男秉鈞 次男秉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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