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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○ 分業鬮書合約字

【第 153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玉琛應得份業:

一、崁腳裡園一段,又芎蕉腳底水田二段,又加秀朗典契銀五十八大元。又新厝右邊房二間、廳一半,前後至竹為界。又後宅宅仔西畔一塊,批明,再炤。

玉臏應得份業:

一、六份里園北勢一半,又份仔北勢園一半,又後面埔園一坵,又秀朗典契銀一百零二大元。又崁宅仔一段,又後宅仔西畔一塊,又加貼蓋厝銀八十大元,批明,再炤。

再批明:大崙尾園一塊,付玉臏掌管;凡有公欠他人銀項,臏自辦理清還,再炤。

再批明:玉盼其田帶番租自己完納,又兼宅仔厝地配納大坪林番租穀七升半,六份七升半。玉泰應份田園帶番租自己完納,又兼宅仔厝地配納番租穀七升半。玉庇應份田園亦自己完納,又六份宅仔配納番租穀一斗八升三合。玉清應份園六份一半,配納番租穀八斗一升六合半,又兼六份宅仔及厝地配番租穀七升半,大坪林番租穀七升半。玉琛應份園崁腳園,配納番租穀一石,又兼宅仔厝地配納番租穀七升半,大坪林番租穀七升半。玉臏應份園六份一半,配納番租穀八斗一升六合半,又兼宅仔及厝地配納番租穀一斗半,大坪林番租穀七升半,批明,再炤。

再批明:其陳光平大契,乃是氏踏為贍業,付玉庇收存,日後子孫不許典賣及借項,再炤。

【第 154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又批明:其周彥包宅契及合約字二紙,交玉盼收存,再炤。

道光六年(丙戌)十月日。

代筆人房弟積善

說合人家長房叔士潘

士三

士歲

立鬮書合約字人母王氏以下六子

玉盼、玉泰、玉庇、玉清、玉琛、玉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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