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一 鬮書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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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所抽朱曉陂墘大崎園一所,乃余生為養贍之資,死為殯斂之費。不敷者,五份均出;有余者,永為五份輪流祭祀之業,與出嗣子無干,不得異言,再炤。
道光十八年正月日。
房親寬裕、鳳栖
族長光愛、天成
莊耆許宜蘭
代書林登臣
立鬮書人繼母鄭氏、長孫振添、次子光敢、三子光安、五子光因、六子光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