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1543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二囑付字 聞嘗粵稽張公藝九世同居,猗歟休哉,古風之隆也,而今人罕多覯也。然觀于水之一源,常分為萬派;木生本一輪,併發為千枝。物理固有如斯,于人何以異是。念余完娶陳氏,生育三子俱已冠婚;續娶莊氏,併無生養。欲迫古風而同居,難見田真之兄弟。茲當桑榆晚景之候,爰邀親戚到家參議,將所創置田業預先抽起,以為祭祀輪流之費,另又踏耕牛二隻,付長孫。係此牛及秧田,不要批明約後,其余產業及屋宇物件,分作三股,備立囑咐,各令各執一紙承管,庶免後來爭長競短,傷卻骨肉之情。既分以後,各宜憑鬮遵諭,確守成規,和穆敦愛,慈孝相承,奕世克昌,雖難效古人而同居,無負吾言之至囑,則父母其順矣乎!所有條件開列于左: 計開: 一、祖父及老身養贍田,在倒 一段。 一、莊氏養贍田,在東勢頂一段。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日。 知見人房親兄垂寶 外戚女婿諸葛福官 【第 1544 頁:版面影像】 立囑咐人祖父莊有敬 代書人弟垂亮 一、次子鬮份田在埤埒一段十坵,甲圳頂五坵,三鬮五鬮。 一、長孫鬮份田在大份一段十坵。 一、三子鬮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鬮十坵,申四鬮八坵。 一、長孫耕牛二隻,秧田一坵已經不要,批去銀七十六元。 一、長子份不田大份,祖父開墾,無文契。 一、次子份下田三鬮,祖父開墾,無文契,帶秧田一坵。又另收成之日,踏起粟三十石及壇弟借去劍銀十五元,俱撥付三女�蛝瞗C 一、三子份下田四鬮六鬮,祖父開墾,無文契。 再囑莊氏百歲以後,令三子發兒生育二胎,撥與莊氏奉嗣。議將養贍田物業,付發兒掌管,以為祭祀之資,此項日後不得再議生事。葬祭俱歸發兒抵擋,不得拖累長、次二房;倘日後發兒二胎兒孫不肯與莊氏繼祀,將此田業輪流充公,批明,再炤。 一、祖父養贍業田契二紙,粘司單及林氏養贍業田契一紙,粘司單併買陳竹,又典契陳南厝契共三紙,付評收存,不得擅自典當,批明各鬮書後,再炤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