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六節 公業→第一七 鬮書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一七 鬮書字

【第 155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尚與庶母合食,議同值年者再加佛銀二十四元,以為伙食費用。是以分定股額,各管各業,于茲四載。奈顯等兄弟命途多乖,纔分一年余,道光三年,東螺租業將屆收成,忽被洪水沖崩十分之四,是以二弟到莊議囑上手贖回,隻收契價銀七百元。雖云減半,而現時此業已沖,崩壞無存,亦無不幸中之幸也。然業已崩,則贍無所出,二弟文輝先有用出一年公費計二百五十元,已將公銀扣抵,尚存四百五十元。顯念養贍收闕,願將自己應得之額絲毫不取,現分二百五十元與庶母洪氏生息,以為家計,則逐年贍費六十元自可抹消,而百年之後,亦可無慮乏費。而先父在日,尚留小女婢一人,身價銀一百零二元,亦付與庶母使喚。尚剩佛銀二百元,付與二弟文輝、四弟文德均分,所有忌辰祭祀之年節諸公事,自當公同勉力支理承當,勿得推諉。諸事甫經定著,上年六月間,托天庇祐,幸得三弟文宗回臺,顯等兄弟欣喜異常。正在議欲攤出一股家業,以付文宗,尚未定議;九月間,適逢舍妹近娘染病甚危,其事乃延。不幸十一月間,近娘亦歿,將所置妝奩變賣治理外,尚存佛銀一百五十元,顯等議將此項付與三弟文宗為當日未分一股之額,顯仍自己願貼出佛銀四十元,付與文宗婚娶;而文宗謂顯格外加恩,喜不勝言。從此支派番衍,熾昌熾盛,子子孫孫,共炤式好,于我兄弟實有厚望焉!爰再邀同族長楊萬章,公親石川流、紀若羅、郭逢年,就于顯等祖宗神前,重立鬮書一樣四本,每人各執一本為炤。

【第 1560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前後廳時常公用,家器物件當按額留存,不得妄取私用,此炤。

一、祖先凡有忌辰,自當豐盛致祭,併有奉祀祖考,外戚祭祀亦不得廢弛,此炤。

道光五年二月日。

代書粘世清

公親石川流、紀若羅、郭逢年

族長楊萬章

知見庶母洪氏

同立鬮書字人楊文顯、文德、文輝、文宗

.本文顯示:共  2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2 頁
[上一頁] [最前頁]
[1] [2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