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六節 公業→第二九 贈送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二九 贈送字

【第 157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九贈送字

立贈送字業主南崁社土目掌順。蓋聞陰功為本,積德為先,緣有員仔湯店主原佃管宅,自開莊伊始,承買古佃胡敏益手內田業四坵及店地三間以來,迄今日久。茲有佃人褚夜,承典黃載之手,其業現在乃夜管耕。順係該莊之主,念及管宅崇祀無依,視為成德之事,願將遞年冬季應納大租銀肆錢,付托耕佃承管之人以為春秋祭祀之費。順係仁心積德,遞年該社之主,冬季給單,付佃執照,耕者既托,仍將租銀先後分為兩季動用,于今之議,功莫大焉!今欲有憑,合立贈送字付炤。

道光六年二月日立。

樂助南崁通社

在場李再興

知見易成功

依口代筆蘇振東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