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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○ 托付字

【第 157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托付字

立托付字人侄志昌,有自置物業一所,坐落土名八里坌堡魏厝坑莊。現屬家事清淡,變賣田業大契內另有抽起山田一小段,東至厝前土地壇為界,西至陂塘為界,南至坑

【第 1580 頁:版面影像】

溝為界,北至厝後山頂分水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,併帶厝地、竹林在內,歷年配納大租穀三斗正。今因家門不振,未傳後嗣,併無胞侄可賴,不得已即日邀請房親相議,情願將抽起山田一小段為香丁踏明界址,當日立字托付記叔秉正掌管,倘昌百歲歸後之日,將香丁田應收小租穀煩為奉祀,看顧墓,以為年節忌辰費用之資。保此業係是昌自置,與別人無干涉,倘有房親人等藉端滋事,執字為憑,極力抵擋。此係仁義托付,併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托付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嘉慶十年八月日。

立托付字人侄志昌

代筆人魏頂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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