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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580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一付託掌管埔園字 立付託掌管埔園字人施東,自墾耕埔園一所,坐落新 莊大坪頂,併帶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項在內,四至界址明白,每年配納大租銀二錢五分三釐正。茲因無男子掌管此業,又兼東前年有將此埔園有胎借過陳洋觀佛銀三十大元正,其銀併無可還。竊思後日煙祀將至無傳,不得已,爰是邀請外甥陳光萬等到家相議,懇託代備銀元送還陳洋觀,贖回埔墾字。萬即願代備銀元向陳洋觀贖回埔墾字;東隨即將埔園界址踏明,付託與外甥 【第 1581 頁:版面影像】 陳光萬前來掌管,永遠為業,歷年耕種收利,併代施家春秋年節忌辰祭祀,日後施家親疏人等不得爭佔。保此園係是東自己墾耕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;倘有來歷不明,係東一力抵擋,不干受託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文付託埔園字一紙,併付託墾批字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。 一、批明:外甥光萬自備出佛銀三十大元,向陳洋觀贖回字據。東自思無男子掌管,邀請房親莊耆當堂相議,隨將埔園字據付託外甥陳光萬永遠為業,以為春秋祭祀,再炤。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林振龍 莊耆錢士信、蘇天章、林有力、林世宗、黃士粘、張士呈、許士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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