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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582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二託孤字 立託孤字宗兄陳莊,嗟呼人生短景,如白駒之過隙;世傳奕代,留瓜瓞之綿綿。因莊父子來臺為活,克勤克儉,創垂統猶可繼也。不意天緣有限,血脈茲終,年既七十,豈有何賴,此天之亡我也。傷矣!無奈,邀請宗親鄰友參議,莊有已置山埔一所,價銀十二大元正,每年配納坑仔坑社番口糧大租銀一錢正。其業址在大坪頂八里坌堡後湖莊,土名東勢角。今礙病篤,日薄西山,氣息罨罨,不得已,當場將業託孤于宗弟陳奇添掌管為業,代理莊父子一爐忌辰節祭,永遠奉祀。倘爾受託,須當盡心竭力,囑子咐孫,我世之後九泉之下亦能有感。且曰賢愚不一,貧富不同,誠恐來日變壞此業,違失香煙時,故集諸人畢至,此業丈字當天焚化,以防其壞。今吾其言雖窮,而汝之情不終,乃能子孫昌盛,遂意譽指傳承。口恐無跡,今欲有憑,立託孤字一紙,付執永遠為炤。 【第 1583 頁:版面影像】 批明:東至坑為界,西至橫岸為界,南至陳家為界,北至張家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,聲明,再炤。 道光壬辰年十二月日。 依口代筆人林世德 知見人鄰友蘇居 股首張甲 在場人宗叔陳白先 立託孤字人宗兄陳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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