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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四 分膳養字

【第 1611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分完錢糧併前年鬮分合完劉洋戶名錢糧。一、分完錢糧七錢零四釐。一、分完錢糧八錢九分五釐。一、分現銀十四元九角三占七。

三房應得鬮額:

一、買過和愷堂松仔腳園十六堎。一、買過謝昌嫂典寶路園中堎。一、買過劉登埤仔底田一坵,帶完錢種。一、買過謝昌嫂典寶前西平田二坵。一、分康火獅借銀四十元,每年利息糖二百六觔。一、分完錢糧,併前年鬮分合完劉洋戶名錢糧。一、分完錢糧七錢二分五釐。一、分完錢糧八錢一分二釐。一、分現銀十四元九角三占七。

一、批明:買過謝昌嫂牛路下仔腳田,今作鹽坪,日後成業,作三房均分,存公。

一、批明:堂兄寬前年借去六八銀三十四元,作三房均分,存公。

一、批明:火獅欠利息糖五百十六觔,作三房均分。

光緒二十二年(丙申)清歷四月日。

族長人堂兄寬

公親人劉德慶

代書人李和鳴

同立分膳養字人長房述記

【第 161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次房洋記

三房子淡然

妻蔡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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